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学会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学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经费管理,利于学会正常活动的开展,提高学会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全省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学会章程》,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会、量入为出的原则;正确处理学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会、专业委员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的各项活动经费管理。 第二章 经费收入 第四条 收入是指学会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一)基本业务收入,是指学会开展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及会费收入。 收取单位会员会费。单位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其会费标准是: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每年4000元;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每年 6000 元;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以上单位会员会费每年一交,一次交清。会费缴纳时间、地点和账户,按学会有关通知执行。 (二)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学会开展章程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咨询费收入、会务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版物收入、展览收入、专项收入等,主要包括: 1.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2.本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及召开的代表大会、理事会、工作会、表彰会等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 3.其他法人单位应用学会平台进行的咨询服务费,新技术、新成果的宣传和展览所提供的咨询、资助费用。 4.联合举办活动的单位提供的活动经费。 5.编辑出版刊物及资料汇编的审稿费、版面费、刊物出版发行等出版物收入等。 (三)政府资助收入,是指政府无偿给予学会的各类补助,如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专项经费、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经费补助及委托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工作、活动经费。 (四)投资收益,是指学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委托贷款收益和委托投资收益。 (五)其他收入,是指学会因处置财产物资取得的净收益和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五条 经费收入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和学会开展业务及其活动要求,按照勤俭办会、量入为出的原则收取费用。 第六条 本学会代表大会期间或其它活动,需提供赞助的额度由学会会长、秘书长等讨论决定。 第三章 费用和支出 第七条 学会发生的费用包括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 第八条 学会的基本业务支出,是指学会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有关支出。 第九条 学会的其他业务支出,是指学会开展章程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有关支出:开展各种学术活动或工作会议发生的会场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伙食补助费、专家讲课费、专家主持费、特邀嘉宾费、翻译费、公杂费(文印、文具等会议用品)、劳务费以及表彰优秀组织、优秀人才、优秀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奖等表彰奖励以及出版物发生的印刷费、稿费、审稿费、编辑费等出版费支出。 第十条 其他支出,是指非营利因处置财产物资发生的净损失和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第十一条 管理费用,是指学会管理部门包括学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折旧和大修理费支出等。 (一)人员支出,是指学会支付给学会专职或临时帮助工作的人员各类劳动报酬、生活补贴,加班费、误餐费、各项津贴、奖金、通讯费等,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医疗保障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和参加学术活动、代表大会、理事会、工作会、表彰会等会议费。 (二)日常公用支出,是指学会管理部门耗用办公用品、专用材料和劳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专用材料支出、印刷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务费、接待费等。 办公费,是指学会订阅书报杂志、购置或领用一般性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钢笔、铅笔、公文夹、订书器、电话机、档案袋、信封、账表、纸张、计算器、计算机软硬件、硒鼓等办公用品)支出。 专用材料支出,是指学会购置或领用不纳入固定资产范围的专用材料支出,如硬盘、U 盘、摄影摄像器材、专用工具和仪器等。 印刷费,是指学会印刷各种资料发生的费用。 劳务费,是指学会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支出。 物业管理费,是指学会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等。 交通费,是指学会开支的国内外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辆用燃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行车安全奖励费等。 差旅费,是指学会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因工作需要开支的杂费等。 维修费,是指学会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效能而开支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 租赁费,是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场地、车船等的费用。 会务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邮寄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 接待费,是指学会必要开支的各类专家、学者和嘉宾的接待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三)固定资产购置、折旧和大修理支出,是指学会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购置、折旧和大修理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包括应收款项和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财产损失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社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开立账户,设置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 第十三条 经费坚持民主管理,账目公开,精打细算,结余用于学会发展的基本原则。采取预算会计制度的管理办法,做好活动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学会筹措的各种经费,必须统一进入学会账户,分类管理和使用,任何分支机构和个人不得设置“小金库”。学会经费使用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学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学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 2018年12月14日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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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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